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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王振的侄子王山(就是霸占某死去指挥的小妾,陷害薛瑄,后来做了锦衣卫高级官员的那位)抓过来,反绑双手让他跪在庭上,让众人唾骂。
刚刚摄政的朱祁钰哪见过这架势,吓呆了。
还是于谦比较镇定,他扶住朱祁钰坐下,在请示摄政王后,向百官宣谕:“马顺等几人罪当死,其他参加殴打的人不以杀人罪论处。”
这样一下大家就安静了。
群众暴力经过事后追认,合法化了,打架的人成了锄奸的勇士。
王山被拖出去“磔之”
(将尸体一刀刀割碎),王振也被抄家灭族。
这场金銮殿上的武斗余波未平,代宗登基后的景泰元年(1450年),镇守浙江的宫中宦官李德上书道:诸臣擅自杀死马顺,等于侵犯朝廷。
这样的贼臣不能再用。
——同样是宦官,他和王振有共同的利益,这样的上表不足为奇。
而且他说得很有道理,颇有点依法办事的味道,这马顺等三人即使罪该万事,也得由朝廷下令逮捕,交由三法司审理,再判处相应的刑罚。
大臣自己动手将人打死,当然是犯罪行为。
我想从古至今,这是个一般人都能明白的常识。
可是牵扯到那么多大臣,一一追究起来,大敌当前,这代宗刚刚坐上的皇位能否稳固还难说。
于是代宗再次安抚参加武斗的大臣:“诛灭乱臣,目的是安定众志,爱卿们的忠义,朕已知道,不要把李德的话放在心上。”
皇帝再一次确认了那场金銮殿上武斗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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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銮殿上的“群众暴力”
(2)
这个故事或许能反映出明朝不正常的政治生态。
受儒家文化教育多年的文官们,竟然能在朝廷不顾法度,将人打死。
本来可以通过正常方式解决的问题,往往只能通过极端方式解决,这说明在这些读圣贤书,知朝廷礼法的文官的潜意识里,正常方式没有非正常方式管用和解恨。
而因为众怒难犯的原因,对于此种群众暴力,还得事后认可其合法性。
法度之严肃性必须让步于现实的政治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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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吸取岳飞教训的于谦(1)
“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于谦的《石灰吟》所吟诗句,今天读过中学的国人大约都熟悉。
这首诗歌是少年于谦托物言志,但一诗成谶,作为大明的一个关键时刻保卫首都的忠臣,在英宗“夺门之变”
后,被杀死在刑场,全家被籍没。
真正的“粉骨碎身”
了。
正统十四年(1449年),明英宗听信太监王振的建议,冒然亲征瓦剌,被敌人俘虏,瓦剌骑兵一直抵达到北京城。
于谦主持国务,否决了迁都南京的建议,带领军民取得北京保卫战的胜利。
因为瓦剌要扣押英宗以要挟明朝,于谦等人拥立英宗的弟弟代宗为帝,粉碎了瓦剌的图谋。
于谦因此成为了大明的第一功臣,得到代宗的信任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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