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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祖父、父亲、子孙、兄弟、以及叔伯父、兄弟之子,凡16岁以上都被杀头,母、女、妻妾、姊妹、儿子妻妾、15岁以下子孙、叔伯父、兄弟之子给功臣为奴。
朱书、王源这时已死,免于判罪,汪灏、方苞以诽谤朝廷判斩立决。
方正玉、尤云鹗发往宁古塔。
方孝标儿子方登峰、方云旅,孙子方世樵一并斩首。
方家中即使还在居丧守孝的人都处死,尚书韩菼、伺郎赵士麟、御史刘灏、淮扬道王英谟、庶吉士汪汾等32人另议降职。
康熙闻奏改刑。
戴名世斩立决,方孝标之子免死,与其家人流放黑龙江。
汪灏、方苞免死,入旗为奴。
尤云锷、方正玉免死罪,其家迁徙边远地区。
韩菼以下这些平日与戴名世只因议论文章而被牵连的人,都免于治罪。
3.徐骏案
翰林(相当今科学院士)徐骏在写公文时,将“陛”
误写为“狴”
,被审查。
有人在他的诗作中发现“清风不识字,何须乱翻书”
诗句。
这本是徐骏在晒书时,见风刮翻书页,即兴而作。
却被专案组的人认定“清”
是满清当局,“不识字”
是指影射满人没文化;“乱翻书”
是影射乾隆征书编四库全书,徐丢了脑袋灭了族。
4.朱方旦案
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有朱方旦之狱。
朱方旦,汉阳人,自称二眉道人,秘密刻书。
书中有言:古号为圣贤者,安知中道?中道在我山根之上,两眉之间。
山根和两眉本是指大脑之功能,非为异说。
但是康熙认为是“诡立邪说,煽惑愚民”
。
5.王锡侯案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印行的《康熙字典》,是奉旨编纂的,而且以康熙年号命名,足见政府之重视。
可是有个书呆子叫王锡侯的,竞敢批评《康熙字典》,说它收字太多,难以贯穿。
他自己编刻了一部《宇贯》,意是说,这本书可以用字义把零散的字贯穿起来,正好弥补了《康熙字典》不足。
此案主犯的发落不说,还连累了两江总督,因查办不力受到降级的处分,江西的布政使按察使(都是副省长)受株连被革职治罪。
其实,王锡侯写《字贯》是想贡献自己一得之见,想不到竞落得这样的下场。
关于康熙皇帝的后宫和继承人等种种谜案,我们等到下本书中再在来给诸位朋友们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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