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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女儿问:“为什么会有鸡在厨房里咕咕地叫?”
那个朋友听到鸡叫也吃不下去这餐了。
这可真是笑话了,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喝了几年的洋墨水,竟然模糊了记忆,忘了无论炸鸡、烤鸡、鸡翅、鸡胸脯,都是来自鸡舍里会咕咕叫的鸡呢,鸡不叫才怪。
小朋友也真可爱,还以为所有的食物就是生于超市的冰柜长于超市的冰柜呢。
我想起了一句已经过时多年的标语:虚伪的资本主义。
唉,想在北美买一只“有头有脚”
的鸡,还真是出难题,市场上卖的就是去头去脚的净鸡,更不用说美味的鸡肝鸡胗了,有时在唐人家,遇上卖鸡脚的货柜,我常想这买卖是不是无本万利,反正白人的养鸡场里这些东西都是当垃圾处理的,尽管如此,大家还是趋之若鹜,生怕晚了,赶不及当天的晚饭。
不管在别的地方,华人多么光鲜,英文多么流利,但是到了唐人街,就立刻打回了民以是为天的原形,拥拥挤挤吵吵嚷嚷。
我现在已经很理解它了,这是一种文化,本来嘛,鸡脚就是鸡脚,叫它鸡爪子也可以,但是要是端端正正唤一声:“chicken feet; 1 pound!”
岂不贻笑大方。
Chicken feet那是白人的叫法。
有个广州来的朋友和一个白人联了姻,开始丈夫疼爱妻子,怕她思乡,每周末都带太太去吃早茶,渐渐的丈夫也迷恋上了豉汁凤爪,还邀请他的亲朋一起去分享美味,其他人都目瞪口呆看他游刃有余地吃掉所有的胶质然后吐出一堆净骨,纷纷摇头叹气,说他变了。
白人的烹饪观念是很难体会鸡脚的美味,一块牛排,买的时候什么样,上桌子的时候还什么样,无非才多几个格子形状的烤痕。
中国人把一只猪从耳朵吃到尾巴,这气魄吓死他们了。
要是运气好,碰到有卖全鸡的,我一定狠狠地把它剁成小块,然后热油,炒糖色,下鸡块,翻炒,加酱油、料酒、葱、姜还有五花肉,小火煨上个把小时,待满屋鸡香流溢,楼道里肉味袅袅,端上方桌来,这可是小时候家里的年夜菜啊,用筷子夹一块红通通的鸡肉送到嘴里,入口即化,五花肉更是肥而不腻瘦而不材,和鸡块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映成辉,这境界高了,真是吃到肚子里都唱歌了。
在仔细翻阅了各国的菜谱后,我发现除了中国人,西班牙人、法国人吃猪耳朵,越南人吃全鸡……可是北美人就是喜欢无骨无皮无刺的纯肉。
Rob最近迷恋上海汤包,我告诉他里面的汤是猪皮熬制的,他张大了嘴巴,斗争了一下,终于承认猪皮也是美味了,我趁热打铁告诉Rob——我的英文老师,狗肉是世间他最不能错过的佳肴。
白人总是讲究权利,人有人权,动物有动物权,我常反问他们那么为什么猪和其他动物不平等呢,所以这是上帝摆在我们面前的,让我们品尝的,却之不恭啊。
有一年,去南非旅行。
有一天中午,英俊的黑人向导带我们来到一个小镇用餐,小镇上有道菜深受旅行者推崇,我忘记叫什么名字了,类似西餐中的班赞,就是用一张鸡蛋和面粉摊得软饼,里面裹上各种馅料。
向导要我们点自己喜欢的馅料,老公老实,只点了水果的,不管怎么个做法水果是一定吃得下去的,我接过菜单,肚子里面正在唱堂会,就直接奔肉看去,前面都是写着chicken;chicken,忽然来了个chicken liver,我当下怎么也想不起liver的意思了,自作聪明的想比chicken还多一个单词,大概是鸡肉里又加了别的肉,就这个了。
向导看我点的,很高兴,问我确定吗,我毫不退缩,他也点了和我一样的,那表情就像我听说Rob喜欢汤包一样,以为是文化的认同。
等菜端上来,我吃了一口,就想起来liver就是我平日不敢造次的肝儿了。
前些日子,老公的中国同事回国探亲,回来带了些猪肉馅的点心,分给同事们品尝。
我想大多数华人虽只喜欢甜味的点心,但是对猪肉作馅也并无稀奇。
有个白人同事吃了后,非常幽默的发了个邮件给大家:“我知道亚洲国家很多菜都是用我不知道的肉类作成的,所以我一向谨慎行事,但是我从来没有把cookie和猪肉联系到一块去……”
老公常常以身作则,灌输“真理”
给女儿,每每我们在街上散步,看见鸽子从头顶飞过,他都对小女说:“别着急,等将来爸爸带你去上海,吃炸乳鸽,那可是人间美味啊。”
我就在一旁暗笑,这个呆子,只能在这画饼充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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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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