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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
莫兰决定换个角度提问,“那么,张警官有没有提到脚踝上的痣?”
莫兰记得在那篇《黑夜的期待》中,有一段文字是这么写的。
“我讨厌痣。
从小到大,都在为它们的存在而苦恼。
还好,18岁以前,我已经把脸和脖子上的痣都去除了,现在只剩下背上和脚踝上的了,本来爱美又对未来满怀憧憬的我,准备在结婚前把那些讨厌的小黑点通通抹去的,但是因为跟一个蠢人结婚,我懒得费那个心了。”
在那篇文字中,张建民在“痣”
和“脚踝”
上分别用铅笔画了圈。
那个女人的脚踝上有颗痣。
“脚踝上的痣?”
安敏想了一下,道,“他提过,不过我没仔细看过访谈对象的脚踝,我只是把她说的话整理成文。
既然她这么写,那……应该是有那么颗痣的。”
“真的不能告诉我她叫什么?”
“抱歉,真的不能。”
“那么,朱敏的电话能给我吗?”
莫兰想了想,觉得这个号码多半已经不用了,于是,她马上说,“你有没有她室友的联系方式?电话或是地址?”
“这个我有,我曾经给她寄过一本书。
等一下。”
能给她提供这个号码,安敏似乎也觉得很宽慰。
过了大约五分钟,安敏的声音重新在电话那头响起。
“我找到了,她叫路越,住在北京路235弄7号902室。”
“朱敏。”
乔纳盯着白纸上的这两个字,问莫兰,“她是干什么的?”
“听说是个外企职员,从她的文章看,她的年龄大概是二十多岁,没结过婚,以前跟一个男人同居过,后来那个男人移情别恋,她就开始自暴自弃了。”
莫兰一边说,一边回忆着那篇《我是一个不回家的人》的片段:
“东喜欢抽烟,他走之后,我怕那股烟味会从屋子里飘走,所以好几天不舍得开窗,我想留住一个人不可能,留住这股味儿也许能办到。
我学会了抽烟,我知道那是自欺欺人,但还是拼命地抽。
每次点燃香烟时,我总会禁不住想起东细长的眼睛,我越想他,就越抽得凶。
他离开时,我曾经说,没他我也能活下去,可是我发现我错了,没他我根本活不了,我觉得自己好像被掏空了,是个空心人。”
“我开始找他,在分手两个星期后,我开始到处找他,但我发现他换了手机,换了工作,搬了家,我找不到他。
那时,我拿着瓶酒,一口气喝干了它,然后就坐在窗台上唱歌,唱啊,唱啊,我想起了一个地方。
过去,他总是去那儿玩,他喜欢那里的酒和女人。
酒很烈,女人很会笑,他以前总这么说。”
“那家古怪的酒吧激发了我的灵感。
后来,我就是在那家酒吧重新发现了自己的魅力。
我好久没笑了,但在那里我笑得很欢。
我还认识了很多朋友,有个朋友后来跟我分租了房子,东走后,我不再需要两个房间了。
而且那时候,我也不在乎他的气味了,我明白,有些东西,走了之后,就只能让它走了。”
“我已经好久没照镜子了,那天在镜子前看着自己,有个男人走到我身后,他把手搭在我肩上,我感觉他的西装摩擦着我的后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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