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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生秋杀,天道之常,”
居正说,“皇上即位以后,停刑已经不止一次:稂莠不去,反害嘉禾;凶恶不去,反害善良。
愚臣看来,还是不必停。”
神宗听了以后,奏明太后,应处死刑的,一概准予执行。
这一点牵涉到古代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问题。
不负实际责任的人常常主张宽大,但是负担实际责任的人,便认为这是一个难题。
郑子产临死的时候和子太叔说:“我死后,国家大政是你底事了。
有德的人,也许能够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
火底威焰,人人看到都害怕,所以烧死的人不多;水性懦弱,人人都觉得可爱可近,偏偏死在水中的人多了。
所以宽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子产死后,政权落到子太叔手上,这是一位官僚主义的统治者。
被压迫的人民大众得到这个机会,发动起来,争取他们的自由。
子太叔懊恨极了,他认为早听于子的话,一定不至于此,这才调动军队,把起义的人民镇压下去,仍走上反动统治者的老路。
居正是主张猛的,他曾说过:“使吾为刽子手,吾亦不离法场而证菩提。”
他看到元末的大动乱,完全因为当局的宽纵,以致演成不可收拾的惨剧。
所以他认定“君子为国,务强其根本,振其纪纲,厚集而拊循之,勿使有衅,脱有不虞,乘其微细,急扑灭之,虽厚费不惜,勿使滋蔓,蔓难图矣。”
(文集十一《杂著》)他又说过:“盗者必获,获而必诛,则人自不敢为矣。”
(书牍八《答总宪吴公》)关于捕“盗”
的事,在考成法也有明文规定。
后来万历七年,因为“盗犯”
中途脱逃的事,他说:张国用查系三月初间,已属顺天府着长解押发,乃至今尚未到,此必中途贿逃矣。
顷已令该府捕长解家属监候,又行逐程挨查,于何处脱逃,务见下落,事系考成,期限已迫。
若此时尚未到,执事亦宜上疏自白,请旨缉拿,务令得获正罪,庶足示惩。
若已到,则照在京例,尽法处之,不可纵也。
(书牍十一《答河漕姜按院》)
居正底主张是“盗”
者必获,获则必“诛”
,这是考成法底规定。
但是如《明史》所载,居正当国之时,“大辟之刑,岁有定额,”
(《明史》卷二二〇《赵世卿传》)又称“居正法严,决囚不如额者罪”
,(《明史》卷—二九《艾穆传》)都难免有些以讹传讹。
每年死刑,要有一定的名额,就在当时,也不能不算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
但是《艾穆传》称艾穆为刑部员外郎,到陕西复审的时候,艾穆决定只有两个人处死刑,同审的人惟恐太轻了,要受到政府底处分,艾穆慷慨地说:“我可不会拿别人底生命保障自己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