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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时代的早期,因为商品社会并不繁荣,税收是很轻的。
レ♠レ朝廷的财政收入主要在地租收入。
在隋代,商税分为关税和市税。
关税就是商品通过各种关隘时需要缴纳的税,在现代是海关,在当时,可以是渡口,交通要道,也可以是地区边界的通道。
当然了,剪径的强盗的买路钱,也可以视为关税的一种。
除了关税,在市场上也出现过多种税。
有一种税叫做市门税。
在隋唐及以前,市场活动只能在规定的区域进行,和红x灯x区是一个意思。
每天市场有开放和关闭的时间,负责管理市场的人就在市场开放的门口设立税卡,和公共厕所收费的一样。
不同的是,进市场要交税一文,出去还他妈要交税一文……另一个税就是市租税,其实就是摊位的租金。
根据《魏书》的记载,市租税也是按照门店情况分为五等收租,具体税额度并没有名言。
按照当时的情况,更可能的是摊位饱受官吏的压榨就是了。
在商品交易上,也出现了类似现代的税。
《晋书》的记载是,市场上买卖有文书的大宗商品,比如牲畜,奴隶等,需要缴纳4%的营业税,其中卖家交3%,买家交1%。
没有文书的散货,就按照市值到
4%征税。
这个税率也是有来由的。
汉代文景之治,降低地租,收的就是三十税一,也就是3.3%的地税。
因此这个纳税基准也就沿袭下来。
在唐代,特别是牲畜,奴隶,土地等大宗商品的买卖,都需要有人作保,有人做中,买卖双方签署契约,交官府备案的。
这立契约时,就算不交给国家以契税,也得打点这些市场关系。
对买家卖家而言,天然存在“契税”
。
虽然魏晋到隋一直有商税,宋代的商税也极为发达,但在唐代初期,是没有商税的,也就是说,既没有关税,也没有市税。
这事李治还真不能怪别人,都是李世民干的好事。
根据《贞观政要》的记载,唐太宗对魏征聊天:“顷读周,齐史,末代亡国之主,为恶多相类也,齐主深好奢侈,所有府库,用之略尽,乃至关市无不税敛。”
——“我就说这像馋人吃自己的肉,吃完也就隔屁。
当皇帝的征税不止,百姓就负担沉重,疲惫不堪。
这皇帝自己也就到头了。
齐主簿就是这样吗?”
所以他下诏停废潼关以东的沿河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