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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己归入读者群中去,自然知道他们所要的是什么。
要什么,就给他们什么,此外再多给他们一点别的——作者有什么可给的,就拿出来,用不着扭捏地说:"恐怕这不是一般人所能接受的吧?"那不过是推诿。
作者可以尽量给他所能给的。
读者尽量拿他所能拿的。
像《红楼梦》,大多数人于一生之中总看过好几遍。
就我自己说,八岁的时候第一次读到,只看见一点热闹,以后每隔三四年读一次,逐渐得到人物故事的轮廓、风格、笔触,每次的印象各各不同。
现在再看,只看见人与人之间感应的烦恼。
——个人的欣赏能力有限,而《红楼梦》永远是"要一奉十"的。
"要一奉十"不过是一种理想,一种标准。
我们还是实际化一点,谈谈写小说的甘苦吧。
小说,如果想引人哭,非得先把自己引哭了。
若能够痛痛快快哭一场,倒又好了,无奈我所写的悲哀往往是属于"如匪浣衣"的一种。
(拙作《倾城之恋》的背景即是取材于《柏舟》那首诗上的:"……亦有兄弟,不可以据……忧心悄悄,愠于群小。
觏闵既多,受侮不少。
……日居月诸,胡迭而微?心之忧矣,如匪浣衣。
静言思之。
不能奋飞。
""如匪浣衣"那一个譬喻,我尤其喜欢。
堆在盆边的脏衣服的气味,恐怕不是男性读者们所能领略的吧?那种杂乱不洁的,壅塞的忧伤,江南的人有一句话可以形容:"心里很雾数。
""雾数"二字,国语里似乎没有相等的名词。
)
是个故事,就得有点戏剧性。
戏剧就是冲突,就是磨难,就是麻烦。
就连P.G.Wodehouse那样的滑稽小说,也得把主人翁一步一步诱入烦恼丛中,愈陷愈深,然后再把他弄出来。
快乐这东西是缺乏兴味的——尤其是他人的快乐,所以没有一出戏能够用快乐为题材。
像《浮生六记》,"闺房记乐"与"闲情记趣"是根本不便搬上舞台的,无怪话剧里的拍台拍凳自怨自艾的沈三白有点失了真。
写小说,是为自己制造愁烦。
我写小说,每一篇总是写到某一个地方便觉得不能写下去了。
尤其使我痛苦的是最近做的《年轻的时候》,刚刚吃力地越过了阻碍,正可以顺流而下,放手写去,故事已经完了。
这又是不由得我自己做主的……人生恐怕就是这样的吧?生命即是麻烦,怕麻烦,不如死了好。
麻烦刚刚完了,人也完了。
写这篇东西的动机本是发牢骚,中间还是兢兢业业的说了些玩话。
一班文人何以甘心情愿守在"文字狱"里面呢?我想归根究底还是因为文字的韵味。
譬如说,我们家里有一只旧式的朱漆皮箱,在箱盖里面我发现这样的几行字,印成方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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