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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凛喜欢的不是这种面孔。
他喜欢那种健康的、有光泽的蜜色皮肤,最好颊上有酒窝,笑起来又深又甜,就像司远那样。
司远就是温凛“喜欢的人”
。
认识温凛不久后,傅观宁就认识了同样是校园知名人物的司远。
在学校流出的传闻八卦里,司远个性爽朗坦率,综合能力与温凛不分伯仲,样貌也帅气迷人……跟自己相比,天差地别。
不欲再看自己苍白的脸,傅观宁打开镜柜,从里面拿出一只小药瓶,叹了口气。
药瓶里装的,是治疗光敏性皮肤病的药片。
为着这个“见光死”
的病症,傅观宁从小只在阴雨天和晚上出门,如果有事非出门不可,他就要做一套全副武装:抹一层厚厚的防晒,打一顶黑胶遮阳伞,再戴一副墨镜,最后添一辆专车接送。
上学的时候,他鲜少参加室外活动。
等到了上班的年纪,家里人给他安排了公司里一处闲职,大部分工作待在家里就能完成,只要他乐意,一周出门一两趟就够——完全是当代社畜最羡慕的工作生活。
同时也意味着,他终其一生,都无法变成温凛喜欢的样子。
傅观宁低头看向自己的婚戒,顶端的蓝钻用了玫瑰型切割,纯净有余,火彩不足,像一只眸光黯淡的眼睛,寂寥地与他对视。
他回到房间,从还未归置妥当的行李中找出一块擦钻布,打开台灯,迎着光轻轻擦拭起手上的戒指。
钻石在灯光下变得透亮,折射出的光芒有些晃眼,傅观宁眨了眨泛酸的眼睛,吸吸鼻子,把戒指重新戴到无名指上。
但是真正和他结婚的是我,不是别人,至少,我对他而言,也不算一个很差的选择吧?
我学历性格长相也很好的,平时带出去不丢人,待在家可以帮忙料理家事,以后还能边工作边带孩子,最后两点司远肯定没法比,一来他是标准的事业型男人,二来他并不爱温凛,要不然他们认识那么多年,早该在一起了。
……对,至少在爱这方面,他能完完全全地赢过司远。
他现在需要的只是时间。
日子久了,温凛总会知道自己的好,还有自己那份还没来得及说出口的爱。
傅观宁做了个深呼吸,给眼睛滴了点去红血丝的眼药水,装作什么事也没发生地下楼去吃早午餐。
温凛去公司上班,此时并不在家,他只看到了留守的管家和保姆。
“先生几点出门的?”
他问管家徐伯。
“七点半。”
徐伯笑笑,“孙少爷向来起得早。”
傅观宁点头,默默记住了这个时间:“那回来通常是什么时候呢?”
“这就不一定了,孙少爷他时不时会加班。”
“知道了,谢谢您。”
吃完饭,傅观宁写了一份食物清单给管家,转身上楼,打开电脑投入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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