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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节 九品月光芝麻官(第1页)

把工程队现场施工扔给杨牛二位典事之后,李志坚带着随从寻来韦二来买人,他在平康坊的宅院里除了搬不走的家具物事,还什么东西都没有。

首先他要买来仆从管理这个宅院。

唐代的人口买卖是合法的。

不管是战俘,西方商队带来的商品奴隶,破产农民,罪人家属都是常见的产地来源。

和唐朝的其他大宗商品交易一样,这样的买卖是要官府立契,保人作保(产品三包)的。

除了样子不一样,还有专门的身负技能的精英奴婢,比如会算账的,会手艺活的,等等。

当然这个价格就比较高一点了。

李志坚不想买战俘或者其他来历的奴婢,他便问有没有自愿卖身的破产农民。

果然还真的有,甘州来的马老三,他老婆,还有小儿子,生意破产,欠了一屁股债,只得全家来卖身当奴婢。

相对来说,他要卖身当的奴婢,是比较高级的一种:他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可以有自己的财产,一段时间以后可以放良,也可以继续寄户在主人家。

因为唐朝的税收是按户按人征收的,他不出户,就意味着不承担纳税人的义务。

因为马老三做过商人,能写会算,因此李志坚便和他签了一个条件还不错的卖身契:马老三一家卖身为奴婢三年,三年后去留自便。

作为九品官,李志坚的工资是“包月”

00文。

按照常例,他可以有两个手下,每人津贴200文。

这个价格差不多就是唐代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时一个壮年奴婢的价格差不多是7贯钱,算下来差不多是三年的基本工资。

用现在的标准,把自己卖万人民币是个合理价格。

相比之下,一头牛大概卖贯,一匹马大概在9贯。

没错,人没有马贵。

所以,马老三把全家卖了0贯,但是年后可以自己决定去留。

李志坚许诺,三年后如果继续干,在包吃住的情况下开00文的津贴。

此时,马老三的身份也从贱民“放良”

为“部曲”

,他的妻子也升格为“客女”

虽然仍然是贱民的身份,但与唐律中一概而论的“律比畜产”

是大大提高,类似于宋代的奴婢地位。

所以马老头当时就三拜到底说:“大郎真是善人!”

顿时忠诚度就飙到了+00在官府立券,保人和坊主签字画押后,马老三一家便正式成为了李志坚家中的奴仆。

马老三果然也没有让李志坚失望,立刻便肩负起了家中物事的采购大业。

众人在东市逛了一圈,车上便装了各式生活用品。

粗瓷大碗二十,铁锅一口,菜刀几把。

盛水木桶四个,陶罐两个,煤两百斤,草席数卷,布衾(被子)八床,胡床(椅子)四把,林林总总花了快两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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