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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了多久他就满八十五岁了,但又强壮又热心,他自夸说,尽管他的耳朵可能有一点听觉上的小毛病,但感谢老天,他的眼睛还跟以前一样灵光。
是的,他还记得十八日星期四,就是那个可怜年轻人的尸体在平铁上被发现的那天。
那天天气真不错,只有晚上的时候才有一点风。
他总是很注意任何经过的陌生人。
他记得十点的时候看见一辆大的敞篷车,是一辆红色的车。
他甚至还记得车的号码是多少,因为他的曾孙,他是个机灵小鬼——注意到了车上的号码很好玩。
010101。
当老甘十八岁的时候,他每天早晨四点钟就起床,一直在田里劳动到太阳下山,甚至更晚,为的就是赚钱,而且他觉得这时他一点坏处也没有。
他在十九岁的时候结婚了,养了十个孩子,其中的七个现在还活着,都还精力旺盛。
什么?哦是的,那车在一点的时候回来了。
老甘刚刚从餐厅出来,在那里喝了一瓶啤酒,然后他看见那辆车停在门口,那位在小路边扎营的男人从车里出来了。
车里还有一个女人,打扮得很光鲜,但在老甘看来真是太做作了。
在他的那个时代,女人不会为自己的年龄大而不好意思。
不是说他不喜欢女人尽力打扮自己,他赞成社会进步,但他觉得现在她们搞得太过头了。
马洪,这就是那个男人的名字,向他说了早上好,进了餐厅,接着那辆车开走了。
什么?是的,他看见了马洪离开。
根据钟声判断,那是一点半。
那个钟可真是方便啊。
有人两年前用自己的钱装了它。
是的,他的确记得那天下午有一个奇怪的年轻人经过村庄。
他当然可以形容一下了,他的眼睛没有什么毛病,他的记忆里也没有毛病,感谢老天!
只是他的听力没有那么好而已,但是,就跟警官可能已经注意到的一样,你只要稍微大声说清楚一点,那老甘就可以听得很清楚了,但现在的那些年轻人总是嘀嘀咕咕不把话说清楚。
那个家伙有些驼背,像是在城里长大的,戴着大眼镜,背上背着一个小包,还有一个帮助走路的长棍子,大家都爱用那种棍子。
他们称呼这种人为徒步者,他们都有长棍子。
不过,任何有经验的人都可以告诉他们,步行的时候没有任何东西比拐杖更有用。
因为,这有个很好的理由,你扶着它比扶着长棍子要舒服。
但年轻人们从来都不听这些道理,特别是姑娘们,他觉得,她们也做得太过头了。
她们光着腿,穿着短裤,像踢足球的一样。
尽管老甘不是太老,也不是不喜欢看姑娘们的腿,但在他那个时代,姑娘们从来不露出她们的腿。
不过他知道,男人们为了看一只光溜溜的脚踝,走上一公里的路都愿意。
警官用尽最后所剩的精力,来问最后一个问题:“那个年轻人是什么时候经过的?”
“什么时候?你用不着大声喊,小伙子。
也许我的听力的确不好,但我又不是聋子。”
“的确如此,”
警官说,“我只是想问你,你什么时候看见这个戴着眼镜还拿着长棍子的家伙经过村庄的?”
“就是在两点钟,”
老甘得胜似的回答说,“就是在两点钟。
为什么?我跟我自己说:‘你该去喝口酒了,而且餐厅在两点关门,所以你最好快一点。
’这时那个人径直从村庄的方向过来,直接穿过,走向老乔小路。
所以我说:‘你看起来风一吹就倒,像是从雪碧汽水里长大的一样,只有气泡,没有躯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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