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看全文字无错首发小说,69书吧-www.69shu.com,您的最佳选择!】
狼王是一个很聪明的家伙,他在布阿部落隐身这么久基本把一些生活常识都很好掌握,就是用得时候还嫌生疏。
他暂时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给吴熙月喝水,什么时候应该是到了吃东西的时候。
野狼不像是人类一日三餐很正常,更不要说固定某个时间点去猎食了。
让吴熙月惊奇的狼王还知道用宽叶装水过来给他喝……,嗯,她认为狼王用嘴巴含口水渡到自己嘴里才是正常的!
宽叶是溪水边要随处可见有些像荷叶的宽叶,非常宽大很适合装水;高烧虽然退去但依旧是全身无力,狼王的长臂很长轻松一捞就把躺在草窝里有气无力的妹纸捞到怀里。
宽叶里的水很多,吴熙月真是久旱逢甘露咕噜咕噜几大口就把有些泥土腥味的山泉水喝掉,腥味什么的真是无所谓了,雨下了这么久平时清澈可见底的溪润里早是浑浊浑浊,狼王能找到清澈山泉水已经是很不错了。
喝了水,吴熙月都偷得说谢谢,口胡的!
说了谢谢他也听不懂好伐。
四头公狼除了一只守在山洞外面,其余三头只要狼王进山洞就会立马跟着进来,它们看到狼王这么仔细照顾……食物,闪烁着冷残的狼目时不时看看狼王,又会时不时看看吴熙月。
跟在狼王身边的四头公狼都是非常聪明,不聪明就不会被狼王选出来。
吴熙月喝完水,还没有把宽叶递给狼王,一头公狼啊呜一声直接用犬牙把宽叶咬过去,然后小跑山洞外丢掉宽叶再返回来。
公狼咬过来的瞬间,吴熙月脸色明显一僵;麻痹的!
她以为这头公狼是想扑过来咬她!
烧到裂开的嘴唇有些痛,中央还有丝丝血渍,吴熙月伸出舌尖润润嘴唇看着狼王,抬手推了推他,又掉掉草窝,表示她还想再睡一睡。
远目……,她似乎又回到刚穿越过来当哑巴的时候鸟!
狼王眯了眯那双瞳孔漆黑,尊贵非凡双眸,……想了想带着不舍把吴熙月轻地放回草窝里。
放下后,狼王低头下由妹纸的脸蛋一直往下舔,会在他喜欢地地方停留许久,然后才是桃花源……。
这真是一个蛋痛的日子!
吴熙月被他舌头上的粗砺给刺激到连脚趾头都蜷缩起来。
tmd的太刺激又猥琐鸟!
由其是每次听到狼王喉咙里发出阵阵低呜狼啸,吴熙月都有种悲催重口味感……,那样就是她在与兽而交!
噗……,真是有这么森森重口味感觉嗷!
狼王很喜欢舔桃花源,当花源里流出水液时他才会满足地放过吴熙月。
就说这是种蛋痛的日子嘛,吴熙月很在感觉时候……,狼王就满足了!
然后狼王舌尖舔试过自己的嘴唇,把沾着的水液全部吃到自己嘴里才喜孜孜离开。
吴熙月默默地忍着……,你丫的!
火一挑起来尼玛倒是先走了!
走吧,走吧,再不走真会膜不保!
狼王离不能每时每刻都留在山洞里,它也是需要带领着这一片丛林里的野狼群去狩猎食物。
从布阿部落里偷出来的食物野狼们并不感兴趣,都是一些风干的肉条,野狼更喜欢吃新鲜地还冒着热气血肉。
他一出现在野狼群里,一头皮毛漆黑闪着漂亮光泽的母狼立马从野群里钻出来跑到狼王身边,狼舌伸出来就想表达亲昵。
狼王双手撑地,背脊张扬力量喉咙里发出警告声,他在告诉母狼以后离他远一点,不准再随便靠近他身边。
对他的拒绝让母狼感到很伤心,不停地围在狼王四周打着圈儿不肯离开。
几只公狼走出来会时不时用狼首将母狼顶退到一边去。
如此几次后,母狼没有再缠着狼王悲切低呜着回到狼群里。
狼群集合的地方就是一片深谷,而深谷的上面全都是森森白骨;在以前,这里许多野狼不用出去打猎也有食物吃人,它们吃的全都山上面丢下来的人类。
吴熙月听到山洞外面此起彼伏的狼啸心里不害怕才怪,全身寒毛都在竖着尖叫!
一直等到再也听不到声音,山洞里彻底安静下来吴熙月才沉沉睡过去。
苦逼的,她必须得睡才行,尼玛不睡就会饿肚子!
冬日的寒风呼啸而过,刮得人脸上生疼,龙小凤缩了缩脖子,踢开挡道的小石头。...
重生到了猿飞一族的家中,还是三代火影的孙子这个身份真不错呢起码是个官三代不对,为什么我有写轮眼写轮眼还有一点奇怪对原作的设定基本无修改,没有外来力量体系。主角非无敌火影爱好群陆壹玖捌肆肆叁贰贰...
身怀佛家神通,进入国公府成为杂役,江湖之中,庙堂之上,儿女情长,英雄壮歌。 VIP群129395774,全订可进。...
陆浅浅早上上嫁,晚上被扫地出门,成全城笑柄。十天后,她低调地再嫁,低调到没人知道她嫁了,更没人想到她嫁的人居然是他白天,她是他公司的小职员。晚上,她准时回到他的身边服侍他。她一直以为他是瞎子,洗澡不关门,换衣不避他,反正他全都看不见!她还偷看他的睡颜,偷穿他的衣服,偷喝他珍藏多年的葡萄酒,偷看他藏在屋角的秘密突然有天,她发现,原来她的枕边人从来都是黑夜的王!原来瞎的那人是她,从来不是他。后来,她终于心愿达成,撕了结婚证逃之夭夭。他逮她回来的时候,告诉她他最擅长的事就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当然,他的云他的雨就是她把她翻来覆去,不知疲惫。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曹越穿越来到明末的崇祯十四年七月,正好赶上了悲壮的松锦之战。松山城被满清建奴军队团团包围,作为一名军中将领,是逃跑还是跟着洪承畴死守松山,然后血溅沙场,为国捐躯?曹越不想死,更不想当建奴的俘虏,既然来到了大明,即使自己是挡车的螳臂,他也要努力抗争一次,在这个山河破碎的年代,以热血谱写一曲驱逐鞑虏,复我大汉山河的壮歌。热血与信念,铸就铁血的军魂,马蹄踏处,皆为华夏之国土,一个无比强盛的大明帝国,傲然屹立于天地间。秦淮八艳,长平公主,红娘子,美名流传千古----美人与江山,俱我所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