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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或前年有一位朋友要我谈谈对《红楼梦》的看法。
他是红学家,我却什么也不是,谈不出来,我只给他写了两三句话寄去。
我没有留底稿,不过大意我可能不曾忘记。
我说:“《红楼梦》虽然不是作者的自传,但总有自传的成份。
倘使曹雪芹不是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接触过小说中的那些人物,他怎么写得出这样的小说?他到哪里去体验生活,怎样深入生活?”
说到深入生活,我又想起了一些事情。
我缺乏写自己所不熟悉的生活的本领。
解放后我想歌颂新的时代,写新人新事,我想熟悉新的生活,自己也作了一些努力。
但是努力不够,经常浮在面上,也谈不到熟悉,就像蜻蜓点水一样,不能深入,因此也写不出多少作品,更谈不上好作品了。
前年暑假前复旦大学中文系,有一些外国留学生找我去参加座谈会,有人就问我:“为什么不写你自己熟悉的生活?”
我回答:“问题就在于我想写新的人。”
结果由于自己不能充分做到“深入”
与“熟悉”
,虽然有真挚的感情,也只能写些短短的散文。
我现在准备写的长篇就是关于十多年来像我这样的知识分子的遭遇。
我熟悉这种生活,用不着再去“深入”
。
我只从侧面写,用不着出去调查研究。
去年五月下旬我在一个会上的发言中说过:“创作要上去,作家要下去。”
这句话并不是我的“创作”
,这是好些人的意见。
作家下去生活,是极其寻常的事。
不过去什么地方,就不简单了。
我建议让作家自己去选择生活基地。
一个地方不适当,可以换一个。
据我看倘使基地不适合本人,再“待”
多少年,也写不出什么来。
替作家指定和安排去什么地方,这种做法不一定妥当。
至于根据题材的需要而要求创作人员去这里那里,这也值得慎重考虑。
话说回来,文学著作并不等于宣传品。
文学著作也并不是像“四人帮”
炮制的那种朝生暮死的东西。
几百年、千把年以前的作品我们有的是。
我们这一代也得有雄心壮志,让我们自己的作品一代一代地流传下去。
1月27日
*1952年巴金在朝鲜战地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香港《大公报·大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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