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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三竿,转眼已到正午。
阿瑟坐在一块凸起的岩石上剧烈的喘着粗气,那身华丽昂贵的礼服早已被血污浸染,一旁躺着几具草原狼的尸体。
那把上品灵器长剑就这么斜斜的插在一只狼的尸体上,可他已经精疲力尽,连握剑的力气都很难再挤出来。
他知道自己失算了,他低估了这群草原狼的实力,以为有了上品灵器,猎杀他们就像碾碎一只蚂蚁一样轻松。
以前他确实有过猎杀草原狼的经验,但那一次其实是家族里的人特地去平原上抓了一只草原狼给他试手的。
当时的他轻易的将草原狼戏耍至死,就连喷溅出来的狼血都沾不到他的衣角,这也是他今天敢穿着一身礼服来参加狩猎的原因。
谁在年少时没有一颗装逼的心呢?
可今天他亲自深入平原,在野外面对一整个狼群的时候,他开始明白自己曾经的偏见有多么愚蠢。
被俘获的、落单的孤狼,跟平原上成群结队的狼群,其危险程度根本没有可比性!
方才他一度被狼群包围,别说血不沾衣了,能不受伤就已经是万幸。
从理论上来说,有空间属性的上品灵器长剑傍身,即使面对狼群,他也不至于把自己搞得如此狼狈。
但理论终究和实战是两码事,当孤身被一群眼冒凶光的草原狼包围时,慌张之下,脑海里的剑法和套路被尽皆抛在脑后,一身实力根本没有发挥出多少。
幸好凭借着上品灵器长剑的锋芒,他终究是冲出了狼群的包围圈,将其尽皆斩杀。
只是在这场乱战中,他因为紧张而用力过猛,自身体力几乎耗尽,这种莽夫打法无法再用第二次。
“一,二,三,四,五……加上最开始遇到的一头,已经拿下六个击杀数了!”
阿瑟一边抓紧时间恢复体力,一边暗暗思忖着这场赌约的胜算。
“这种打法虽然太耗体力,但是战果也很大。
罗伊那家伙只是一阶月影,肯定应付不了狼群的围攻,现在估计还在苦苦寻找落单的草原狼开刀呢,狩猎效率绝对没我高!”
他笃定的想着,感觉心里好受了些。
这时,身后传来马蹄声,一人骑马来到他身边。
“你好,这是中午的补给。”
那人朝阿瑟扔出水壶和干粮。
这场狩猎一直持续到下午,秦家的后勤会为每个人分发食物。
阿瑟认识他,他是秦家的家仆。
他以前为秦翔前前后后跑了不少杂活,一来二去的也脸熟了一些秦家的人。
“我说……”
阿瑟接过补给,张了张嘴,一时半会想不起这家仆的名字,“你应该认识我吧?我是秦哥的好朋友,亚当斯家的人。”
“我当然认识您,阿瑟少爷。”
家仆说道。
他在心里暗暗想:您是秦翔少爷在学校里最大的舔狗,对待少爷比我们这帮佣人还上心,能不认识你么?
“认识我就好。”
阿瑟松了一口气,“你知道罗伊那家伙现在已经狩猎几头草原狼了吗?”
家仆略显犹豫:“这个,秦翔少爷不是说过,赌约期间,不许我们提供任何帮助吗?”
“你哪有给我提供帮助。”
命运是一把雕刀,只是很多人无法坚持到雕塑的完成。其实这不是一本商业娱乐的小说,只是用玄幻包装了一下,想找轻松的朋友先抱歉了。作者在写这本书的时候,母亲与表兄相继肝癌去世,作者自己身体也检查出肝硬化,转氨酶400,有肝癌可能。于是笔者是本着遗作的态度,将自己对人生世界社会哲学宗教等方面的见解认识,凝聚与展示在这本书里。所以很自然的,牺牲了一本小说原本作为商业娱乐方面的效应。很多需要描写的地方轻轻略过,大部分商业元素都无法顾及到,事实上如果作为商业小说,本书起码需要300W字以上来描绘,浓缩成100多W字,实在不够好看啊,大概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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