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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喜欢一个人时,是会变得万般英勇的。
吃完饭后,几个人已经放浪形骸。
葫芦评价这顿为了我和米楚和好的饭局举办得非常成功。
大家一高兴,决定再去酒吧续场。
葫芦打电话叫他不知名的女友一起,又喊了几个平时玩的朋友,一群人浩浩荡荡地开往酒吧。
灯红酒绿,纸醉金迷。
这里是人间天堂,满目的迷离男女。
我倒在苏冽的肩上,看米楚跟酒吧打碟的小伙子眉来眼去,千寻、葫芦等一群人在玩骰子。
千寻喝酒跟爷们儿一样豪爽,弄得邻桌的几个浪荡公子哥频繁地朝这边看。
我仰头干下一杯酒,苦涩的液体在嘴里弥漫。
其实我不喜欢喝酒。
苏冽说,一个酒精过敏的人变成千杯不倒的女金刚,其实也算奇迹。
我摇头苦笑,这个世界上如果真有奇迹,那也是因爱而生的。
从发现自己喝酒过敏,我从没试图过改变,医生说过敏这回事,谁都拦不住。
所有的转折均发生在刚入大一那年。
彼时,陆齐铭家的家族生意一落千丈,而他的爸爸也因为这个打击,一夜之间病倒。
庆幸大学的课程还算轻松,所以陆齐铭除了上课外,还可以一边照顾他的爸爸,一边学习做生意。
那个穿白色T恤的少年,穿上了西服,打起了领带。
他带着客户从这个酒店奔赴到那个夜场,喝酒是不可或缺的。
生意不都是在酒桌上谈拢的吗?
我有时课闲会去找陆齐铭,葫芦说,作为未来生意人的女朋友,怎么能不会喝酒呢?那样的话,到酒桌上会很扫兴的。
很多签单的是北方人,北方人豪爽,撇开生意不谈,就要先去酒桌上过两圈。
一看对方喝酒爽快,自己签单也就爽快。
虽然陆齐铭很少带我到生意场上,但是我觉得葫芦说得有道理,不会喝酒是不行的。
于是,有那么一段时间,我经常背着陆齐铭,拖着米楚、苏冽和千寻去酒吧。
我经常喝得摇摇晃晃,醉眼迷离,然后第二天就去医院打针吃药,过一段时间又死性不改地跑去酒吧。
长此以往,一个月下来,我竟然对酒精不再过敏了。
医生都为我捏了把汗,说,小女孩胆子也忒大了,这样搞是对自己的身体不负责。
幸亏你体质好,稍微差点的估计就直接住院了。
我微笑不语,当喜欢一个人时,是会变得万般英勇的。
我不理会所有人的担心,开心地去找陆齐铭。
在酒桌上,当客户说,敬你们小夫妻早日永结同心时,陆齐铭立刻为我挡酒。
我拦下他的手,豪爽地笑道,谢谢秦总。
陆齐铭瞪我,我拉他的手让他不要担心。
那笔单签得非常顺利。
后来陆齐铭问我怎么不过敏了,我说大概是天意吧。
从此以后,他西装革履,我衣冠楚楚,转烛于锱铢,在言语厮杀的谈判里逆流而上,再也不是学校里那个微笑纯净的少年和上蹿下跳的少女了。
而我,对于那一个月不停地酒吧医院两地奔波的事情却绝口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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