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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一定以为我很生气吧?
真可惜。
我没有那种情绪啦。
想杀大叔的那天晚上也是。
只需要一个指令。
不管是谁,不管他在哪儿,我都不会有半点迟疑。
杀人其实没什么难的,只要做好被杀的准备,只要随时欢迎有人剖开我的喉咙,我就做好成为亡命之徒的准备了——听起来很简单吧?
付出四年的时间学会渺视生命,再耗费大概两年来践踏曾经的自己——真的很简单,比撕毁一张无垢的白纸都要简单。
成为这样的人会下地狱吗?
感觉还挺适合我的。
但那天很奇怪。
我忘了要怎么形容那种感觉。
找不到任何解释,任何修饰。
就是觉得,真的好奇怪。
明明在进屋之前,在击倒大叔之前,我的脑海中排演过无数种杀死他的方式。
我将抓着他的头发一路拖行至洗手间,直到他溺毙而亡。
我喜欢制造窒息、溺水和意外死亡,这样就不会有血迹和DNA指向我,也不会弄脏我新买的球鞋了。
简单,高效,而且干净。
或者换个新颖些的点子吧?把他绑在床上,用胶布贴住嘴里的两条软管,一条连接硫酸瓶,另一条连接纯净水,然后让大叔做生死选择,怎么样?
明明最开始是这样打算的。
因为办完这些事,我要去刚才路过的面包店,买一盒奶油蛋糕。
到底是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如果没有揭开白布,如果没有看到那些画——我和大叔之间,应该也不会有任何多余的交集。
亚麻布上沾着一团铅白与镉黄的混合物。
没有形体,只有冬雪与银杏的色块。
画作到底想要表达什么,它到底在展现什么样的情感。
答案只有我和大叔知道。
因为这是我们之间的秘密。
曾经的秘密。
从那幅不成形的画中,我知道了一件事。
大叔已经什么都没有了。
陪着我走向法庭,会在儿童乐园和我一起吃冰激凌,随随便便就构思出一座虚拟城市的大叔——那个被小时候的我崇拜着的,温柔到每次流泪都会想起的大叔,已经不见了。
所以我改变了主意。
我决定不杀他了。
即使一无所有,即使落魄到了这般境地,即使连我的存在都忘得差不多了。
大叔也依旧是一个很奇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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