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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鼎记》于一九六九年十月廿四日开始在《明报》连载,到一九七二年九月廿三日刊完。
一共连载了两年另十一个月。
我撰写连载的习惯向来是每天写一续,次日刊出,所以这部小说也是连续写了两年另十一个月。
如果没有特殊意外(生命中永远有特殊的意外),这是我最后的一部武侠小说。
然而《鹿鼎记》已经不太像武侠小说,毋宁说是历史小说。
这部小说在报上刊载时,不断有读者写信来问:“《鹿鼎记》是不是别人代写的?”
因为他们发觉,这与我过去的作品有很大不同。
其实这当然完全是我自己写的。
很感谢读者们对我的宠爱和纵容,当他们不喜欢我某一部作品或某一个段落时,就断定:“这是别人代写的。”
将好评保留给我自己,将不满推给某一位心目中的“代笔人”
。
《鹿鼎记》和我以前的武侠小说完全不同,那是故意的。
一个作者不应当总是重复自己的风格与形式,要尽可能的尝试一些新的创造。
有些读者不满《鹿鼎记》,为了主角韦小宝的品德,与一般的价值观念太过违反。
武侠小说的读者习惯于将自己代入书中的英雄,然而韦小宝是不能代入的。
在这方面,剥夺了某些读者的若干乐趣,我感到抱歉。
但小说的主角不一定是“好人”
。
小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创造人物;好人、坏人、有缺点的好人、有优点的坏人等等,都可以写。
在康熙时代的中国,有韦小宝那样的人物并不是不可能的事。
作者写一个人物,用意并不一定是肯定这样的典型。
哈姆莱特优柔寡断,罗亭能说不能行,《红字》中的牧师与人通奸,安娜卡列尼娜背叛丈夫,作者只是描写有那样的人物,并不是鼓励读者模仿他们的行为。
《水浒》的读者最好不要像李逵那样,赌输了就抢钱,也不要像宋江那样,将不断勒索的情妇一刀杀了。
林黛玉显然不是现代妇女读者模仿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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